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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河南省“瞪羚”企业★★★★ 作者:补驿刀       发布时间:2023-03-14 07:05:37       浏览:1317 次

通知解读

目录信息

  •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瞪羚”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税务局
  • 2022-12-30
  • 2023-02-10
  • 豫科〔2022〕183号

奖补措施

郑州市高新区(潜在最高20万)

文件一:郑州市高新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瞪羚独角兽培育企业:独角兽培育范围企业每年最高申领50万元;(潜在)瞪羚企业每年最高申领20万元。

郑州市金水区(最高100万)

文件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试行)

通过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通过河南省瞪羚(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郑州市二七区(30万)

文件一:【郑州市二七区】二七区产业扶持若干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龙头企业、科技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文件二:【郑州市二七区】支持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龙头企业、科技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次性奖励10-50万元。

郑州市中牟县(30万)

文件一:【郑州市中牟县】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扶持办法

对新认定的河南省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郑州市航空港区(50万

文件一:【郑州市航空港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对新认定的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洛阳市(50万)

文件一:洛阳市构建良好双创生态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实施办法

企业首次获得省级瞪羚企业资格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文件二:【洛阳市】《服务“万人助万企”活动九项举措》

对建有省级瞪羚企业,补助额最高300万。

洛阳市高新区(20万)

文件一:【洛阳市高新区】高新区关于促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对新认定或迁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等,分别按照国家级 50万元、省级 20 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洛阳市洛龙区(30万)

文件一:【洛阳市洛龙区】洛龙区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推进方案

对首次获得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省级瞪羚企业资格认证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洛阳市嵩县(10万

文件一:【洛阳市嵩县】嵩县构建良好双创生态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实施办法

对首次获得省级“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资格的,县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洛阳市伊滨区(10万

文件一:【洛阳市伊滨区】伊滨区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首次获得省级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资格的,区财政奖励10万元。

洛阳市老城区(20万

文件一:【洛阳市老城区】老城区关于持续优化双创生态 加快构建现代创新体系的实施办法

企业首次获得省级瞪羚企业资格的,除上级奖励外,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配套奖励。

洛阳市宜阳县(15万)

文件一:【洛阳市宜阳县】宜阳县创新驱动暨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企业首次获得省级企业资格的,财政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洛阳市新安县(首次10万,复审5万)

文件一:【洛阳市新安县】新安县构建良好双创生态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实施办法

企业首次获得省级瞪羚企业资格的,县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南阳市宛城区(10万)

文件一:【南阳市宛城区】南阳市宛城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 

对在宛城区注册的企业首次认定的省创新型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雏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10万、5万元补助。

南阳市高新区(20万)

文件一:【南阳市高新区】南阳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的十条意见(试行)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雏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5万元补助。

南阳市社旗县(20万)

文件一: 【南阳市社旗县】 关于进一步完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考核奖励政策的意见 

首次认定的省创新型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雏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南阳市唐河县(20万)

文件一:【南阳市唐河县】唐河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 

首次认定的省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雏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2010万元补助。

新乡市长垣市(50万)

文件一:【新乡市长垣市】长垣市创新发展奖励积分管理办法 (修订)

新认定的省 “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 50 

 

新乡市辉县(20万)

文件一:【新乡市辉县市】辉县市科技创新资金奖补若干措施(试行)

对评选为省创新龙头企业(即创新“百强”企业)、 “瞪羚”(即创新 “百快”企业)、 “雏鹰”企业的,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开封市(最高30万)

文件一:【开封市】开封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对首次获批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

驻马店市(30万)

文件一:驻马店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驻政办〔2022〕57号)

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雏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驻马店驿城区(30万)

文件一:【驻马店市驿城区】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创新

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雏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驻马店确山县(30万)

文件一:【驻马店确山县】确山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瞪羚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安阳市(最高30万)

文件一:【安阳市】《安阳市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

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省“瞪羚”企业和省“雏鹰”企业等,最高分别给予10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纳入省“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的,给予100万元培育资金补助。

焦作市(20万)

文件一:《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省绿色技术示范企业、省“瞪羚”(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科技“雏鹰”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平顶山市郏县(30万)

文件一:平顶山市郏县】郏县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及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对获批省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雏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5万元。

三门峡渑池县(10万)

文件一:【三门峡市渑池县】渑池县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雏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商丘市(20万)

文件一:【商丘市】商丘市关于加快商丘智慧岛建设的实施意见

对被评为河南省“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河南省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周口市(20万)

文件一:【周口市】周口市加快推进智慧岛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和支持周口智慧岛建设若干政策 (暂行规定)

对入岛首次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雏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周口市西华县(10万)

文件一:【周口市西华县】西华县加强产学研结合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实施意见

对于省级及以上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节能减排科技示范企业奖励标准为10万元。

信阳市(20万)

文件一:【信阳市】信阳市支持智慧岛建设若干措施 (试行)

对新认定的河南省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文件二:【信阳市】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活力信阳建设的意见

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龙头企业、“ 瞪羚”企业一次  性奖励20万元。

信阳市平桥区(20万

文件一:【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区促进招商引资(工业)暂行办法

对新认定的河南省“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信阳市光山县(20万

文件一:【信阳市光山县】关于激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漯河市(20万)

文件一:【漯河市】漯河市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

对首次认定的省“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济源市(首次认定10万,再次认定5万)

文件一:【济源市】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对首次遴选或认定为省创新龙头企业、省“瞪羚”企业、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示范区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再次遴选或认定成功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方向领域

名额限制

申报条件

1.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注册时间3年 (含) 以上15 年以下

3.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为 5000 万元 (含) 以上;

4.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 3%;

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10%;

6.拥有有效期内2 项 (含) 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 4 项 (含)以上Ⅱ类知识产权;

7.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两年销售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8.建有省级 (含)以上研发平台 ;

9.按照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0.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资料清单

通知原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一批创新水平高、发展速度快、成长性好的创新引领型企业,根据《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 年)》 (豫科 [2020] 135 号),决定组织开展 2022 年度河南省“瞪羚”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

一、遴选条件

“瞪羚”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注册时间 3年 ()以上 15年以下;          

3. 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为 5000万元 ()以上;

4. 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5.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 数比例不低于 10%;

6. 拥有有效期内2()以上1类知识产权或4项 (以上知识产权;

7. 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两年销售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8.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

9. 按照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 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0. 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注:上述条件中的“上年度”指的是2021年度,“申报当年”指的是2022年度。

二、遴选程序

深入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按照自愿参与、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初选。省科技厅对照遴选条件 1-7条筛选出初选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筛选数据形成企业详细情况表涉及企业详细指标,不便公开,园区运营中心会直接联系相关企业核实相关数据

确认。初选名单中有意愿参与申报的企业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自愿参与遴选承诺书(附件3。不在初选名单中的企业,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也可以参与遴选。

核实。各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筛选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推荐至省科技厅。核实过程中修改完善企业详细情况表,修改、完善的地方须提供证明材料。对于不在初选名单中,企业自愿申报的,请核实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并填写企业详细情况表(附件2

审议。省科技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对地方推荐企业进行复核确定拟纳入河南省“瞪羚”企业库企业名单。

公示。对拟入库企业名单在河南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 5个工作日。

公布。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入库,入库名单在河南省 科技厅网站上发布。

三、有关要求

1.园区运营中心核对企业详细情况表(附件2),需要企业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或者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知识产权证书、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认定文件等来核实表格中的数据等信息后续省厅会统一找相关厅局核实。

2.企业详细情况(附件2)中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计算需要三年数据,因此需补充2019年数据并计算(计算公式见附件2

3.初选名单中企业,核实过程中修改完善企业详细情况表,修改、完善的地须提供证明材料。不在初选名单中企业请提供2019-2021第三方审计报告或者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4.园区运营中心将核实后的企业详细情况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于2023年 27日前报送至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公室

5.企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第三方审计报告或者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相关知识产权证明、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认定文件、自愿参与遴选承诺书等。以上材料均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6.各相关企业的申报工作,请及时与所在园区运营中心对接

联系方式

枫杨园区运营中心:单佳炜61315592,创业中心1号楼C428室,fyqyfwb@163.com

梧桐园区运营中心:李培源 61286757,长椿路11号大学科技园西区研发5号楼中间连廊梧桐园区运营中心1109wtyqqfb@126.com

石佛园区运营中心:胡天春86536503,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C座一层,sfygkJfwb2@163.com

双桥园区运营中心:崔少峰,67127055,莲花街338号金玺总部港6号楼二楼206室,sqyq2018@163.com

 

附件:

1. 初选企业名单

2. 企业详细情况表

3. 自愿参与遴选承诺书

 

 

申报建议

深入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遵选工作按照自愿参与、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推进“免申即享”,无需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只需确认自愿参与遵选,最大程度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按照“初选、确认、核实、审议、公示、公布”流程,开展瞪羚企业遴选工作

(一)初选。省科技厅对照遵选条件 1-7 条筛选出初选企业名单。筛选数据形成企业详细情况表

(二)确认。初选名单中有意愿参与遵选的企业,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自愿参与进选承诺书。不在初选名单中的企业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也可以参与逃选。

(三)核实。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筛选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推荐至省科技厅。核实过程中修改完善企业详细情况表,修改、完善的地方须提供证明材料。

(四)审议。省科技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对地方推荐企业进行复核,确定拟纳入河南省“瞪羚企业库企业名单。省科技厅负责推荐企业复核审议工作的牵头组织,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相关数据共享和核实工作。

(五)公示。对拟入库企业名单在河南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公布。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入库,入库名单在河南省科技厅网站上发布。
往年数据

区域分布

区域/年度 2021
郑州市 13
郑州高新区 20
郑州航空港区 2
新密市 2
荥阳市 1
登封市 1
洛阳市 11
洛阳高新区 2
新乡市 1
新乡高新区  
长垣市 5
南阳市 6
平顶山市 1
商丘市 5
开封市 3
焦作市 5
焦作高新区  
漯河市 2
驻马店市 3
许昌市 3
长葛市 3
濮阳市 1
三门峡市  
安阳市 1
安阳高新区 1
信阳市 4
周口市 3
鹤壁市 4
济源市 1
合计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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